重庆交巡警发布通告征求公众意见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 桥隧错峰通行你怎么看?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交巡警”发布信息,对重庆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通告征求公众意见。
重庆交巡警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闯禁执法
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施行。
联系电话(传真):023—63753122
电子邮箱:jdcqjxj@vip.163.com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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