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月11日电(刘政宁)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加之“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报告,法院很难发现并及时介入。1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提出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与救助服务的时效性。
据了解,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人民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19年发布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在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光明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市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996件,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86件,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杨光明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但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重庆市高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印发《纪要》,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效率,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
《纪要》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合法权益。
《纪要》强调细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诉调对接平台。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细化,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管辖、审查裁定及送达执行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操作性更强。同时规定法院、公安、妇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纪要》规定前移申请受理平台,深挖家暴源头。对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派出所在接处警、妇联组织在接待群众时,协助受害人通过重庆市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前移至派出所和妇联组织,打通法院与受害人之间的信息障碍。
《纪要》明确了法院、公安、妇联各自工作职责。人民法院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高效的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过程中,发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协助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登录易诉平台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审查材料。妇联组织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诉求渠道,指派妇联干部协助受害人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表,并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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