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6月2日电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正式实施。当天下午,重庆市公安局在万州第二高级中学举行未成年人“两法”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主题宣传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普及“两法”知识,切实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活动现场,“两法”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吸引师生们驻足观看。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重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民政局、万州区教委、共青团万州区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两法”法治宣传,并组织法律、心理、社工、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设立咨询台,为在校2000余名师生提供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服务。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措施更具体,更加适应社会和家庭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合力。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明确了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要求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完善了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新增社会调查、心理证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明确了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重庆市公安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公安机关对打击拐卖儿童、利用和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方面案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全市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环境持续得到改善。“两法”新规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有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了公安机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九种矫治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刘政宁、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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