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重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中心城区。《暂行办法》明确,本次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类是本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符合条件者,可按照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进行申报。补贴金额上,中心城区为20-25元/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订,另行公布。补贴系数分为三档,分别是系数1、0.8、0.5,不同类型的困难人群享受不同的补贴系数。补贴时间上,累积期限不超过60个月,即不超过5年。
这些人群不能申请租赁补贴:一是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二是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已经申请了公租房的也不能申请补贴。(首席记者 杨骏 实习生 郭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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