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邓智勇委员:建议完善公交车找零服务
人民网重庆1月16日电 (胡虹、姚於)“乘坐公交车,你是否遇到过没有零钱的尴尬?在忘带卡,或者手机没电等时候,公共交通不提供找零服务,导致乘客无法上车。这是损害公民权益的,甚至是涉嫌违法的。”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刘伟、邓智勇提出《完善公交车找零服务的建议》。
刘伟委员。受访者供图
“目前,乘坐公交车有几种支付方式,包括公交卡、老年卡、学生卡、电子支付等。但如果没有带卡或者手机,乘客极有可能遭遇乘车难问题。”重庆市政协委员、民建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刘伟介绍,公交公司调研数据显示,现在使用纸币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占比仍有3%,“现金支付作为比较传统的支付方式,公交车在没有售票员情况下,直接导致了一些持有大额纸币上车的乘客只能选择不找零,甚至因没零钱遭到司机的拒载。”
邓智勇委员。受访者供图
“根据公交公司规定,不允许司机接触票款、不允许司机同乘客找零钱、不允许有人收票款等行为。作为乘客,要提前备好零钱乘车。如果没有零钱,或在投币过程中投多了怎么办呢?”针对这样的情况,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智勇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首先,公交公司和乘客之间,自乘客乘车之时起,已形成客运合同的关系。从法律上看,要求乘客自备零钞为无效的格式条款,此种要求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邓智勇介绍,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乘客。“这两条法律法规也表明,如果拒绝乘客上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邓智勇(左一)在公交车站调研。受访者供图
乘客上车后“没有零钱找补就不补了”是否合法?邓智勇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不找补乘客,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损害了乘客的权利,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刘伟和邓智勇提出建议:公交车司机可以每人每天备一定有限数量,比如一百元的零钞,给顾客找零,“毕竟现在使用现金的乘客占比不大,不会影响司机行车安全。也建议在站点或公交上设置自主换零机,或者在站点附近设置兑换零钱服务点。“特别是在一些区县,还有很多老年乘客习惯使用现金,在一些站点设置换零服务,不仅能为市民带来便捷,也能为附近商户带去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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