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频道>>重庆

上万元燕窝免费试饮? 如今退款却成了难题

2022年02月21日07:35 | 来源:重庆晚报网
小字号

  不少人热衷网络购物,然而,有不良商家打着免费试用的旗号坑害消费者,重庆消费者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由于相信某商家的“免费试吃,不满意可以退款不退货”的活动,徐先生购买了价值万元的燕窝,可在商家引诱他确认收货后,他申请退款就没了下文。虽然找了电商平台客服帮忙,可对方表示会催促商家退钱,但没有给一个具体期限。

  免费试吃还可退款不退货

  1万多元的燕窝砸手里了

  2021年11月16日,徐先生在网上分两笔订单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燕窝,“当时这家网店推出免费试饮活动,即可以免费试吃,不满意可以退款不退货。”在收到货品后,徐先生询问客服怎么退款,商家客服表示,需要先确认收货后返款,徐先生按照客服要求进行确认收货。确认收货后,徐先生就催促商家进行退款,商家一直答复会处理,然而退款一直未到。

  徐先生有些生气,他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并按照地址将燕窝原封不动退回,“因店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客服当时也同意了退货退款,并提供了退货地址。”11月底,徐先生将燕窝退回商家后,物流信息显示也已经签收。徐先生随即联系在线客服,在线客服一直推脱称商家验收合格就会退款。2022年2月18日,退款仍未收到。“据我了解,该店因为投诉被罚款,商家借口货款被冻结了,无法退钱给我。商家让我找电商平台,电商平台表示会催促商家拿保证金退钱,但没有给一个具体期限。”徐先生郁闷地说。

  记者昨天联系到该电商平台消费者热线,客服人员表示收到消费者相关诉求、以及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订单信息,“目前这个问题没办法直接给到相关业务回复,稍后有更高级客服专员在72小时之内答复。”对于记者想要获取商家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办法直接提供。

  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徐先生可搜集证据进行维权

  找商家退款无果,找电商平台帮忙也没有用,徐先生希望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商家没有退款,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军航律师事务所月洪武律师认为,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从徐先生提供的情况来看,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该电商平台存在直接的过错,也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证明电商平台存在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电商平台侵害徐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目前徐先生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徐先生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电商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电商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购物时电商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徐先生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因此,如果电商平台符合前述情形,侵害徐先生合法权益的,徐先生也可以向电商平台主张权利。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因此,徐先生有足够的时间搜集证据进行维权。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

(责编:盖纯、张祎)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