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起上游责任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重庆将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

2021年03月01日07:57  来源:重庆日报网
 

  “我市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会上,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如何用法治守护长江?重庆有哪些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我们的生活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记者对这次座谈会上释放的信息进行了梳理。

  已对“娱乐性游钓”问题开展研究

  长江保护法共计9章96条,明确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

  “这些均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打好长江保护攻坚战和持久战。”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炳国在会上表示。

  目前,“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已重点对娱乐性游钓、禁止买卖和食用非法渔获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还将就部门职责、禁捕范围、处罚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

  下一步,我市将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将严格落实“1公里、3公里”管控政策

  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我市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在会上表示,重庆将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1公里、3公里”的管控政策,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为高质量绿色发展画框子、定规矩。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协调推动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发建设,指导沿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江新区精准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川渝将持续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

  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我市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和船舶污水上岸集中处理。

  目前,我市深入实施了《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推动流域上下游区县建立以经济补偿手段为主的横向补偿机制,并已实现全覆盖。今后,我市还将深化跨区域共建共治,协同四川深入研究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持续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试点。

  此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合力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

  法律宣传方面,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长江保护法都会成为宣传的主要内容。此外,长江保护法的宣传也将纳入“八五”普法规划。

  非法河道采砂将被重罚

  长江保护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以前最高只能处罚30万元。”市水利局副局长任丽娟在会上表示,长江保护法大为提高了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是长江保护法对促进水利行业监管的一大亮点。此外,长江保护法还填补了在长江支流没收违法活动船舶、设备、工具的法律依据空白。

  下一步,我市将集中力量打好河段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持久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进一步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本报记者 颜若雯 王亚同

(责编:陈易、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