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 支持住有所居惠民生

2021年06月28日06:51  来源:重庆日报网
 

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绿色通道 摄/李显彦

  前不久,一则关于“重庆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抵房贷”的消息,刷爆了重庆市民的朋友圈。

  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与之类似的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还有很多。市民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吸引力愈发凸显。

  “惠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核心价值。”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发挥对住有所居的支持作用,解决好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心,也是住房公积金人的使命。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之际,即日起,本报启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三十年系列宣传,陆续从惠民生、优服务、谋发展、护安全等多个角度入手,全面深入展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成果。

  助力解决职工基本居住问题

  为“住有所居”贡献公积金力量

  在重庆工作了两年的小杨夫妻俩今年初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九龙坡区买了一套100万元左右的新房,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30年,月还款3716元,相比纯商业贷款,每月节约利息支出约700元,累计将节约利息支出25万元左右。今年5月,小杨夫妻俩还通过重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按月冲还贷,缓解了月供压力。

  提取和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基本的两大惠民功能。在随机走访众多公积金缴存职工后发现,结合当前重庆的房价水平,他们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基本实现了“首套住房刚需消费无压力”。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我市“十三五”时期提取人数超过410万人次,共计提取1388.96亿元,每年有近百万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其中超过80%的提取金额用于基本住房消费。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截至去年底,我市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133.59亿元,支持72.91万户职工家庭实现了“安居梦”。

  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据统计,“十三五”时期重庆公积金贷款共为34.58万户职工节约利息316.47亿元。

  为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我市还在全国率先尝试了“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机制,由公积金中心补齐与银行商贷的利息差额。截至去年底,累计发放贴息贷款256.91亿元,保障了贷款资金需求。

  针对开发企业限制阻挠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现象,2018年我市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8〕3号)。截至目前,累计处理开发商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投诉400余件,涉及项目153个,约谈开发企业110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5个,贷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拓展制度受益群体

  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

  归集扩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的根本,也是制度“普惠性”得以体现的重要抓手,通过持续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不断增大资金积累,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制度宣传、政策解读,综合运用上门服务、集中宣传、行业培训等形式,大力提升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同时,全市公积金系统以非公企业和临聘人员建制为重点,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制度扩面。铜梁区分中心将该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纳入建制范围,并实现全覆盖;武隆、彭水、黔江、丰都、奉节、荣昌、万盛、铜梁、綦江、潼南、酉阳、大足、涪陵、梁平、垫江15个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权益纳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目前,已有南川、酉阳、大足等18个区县政府出台相应的归集扩面文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争取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企业家联合会“三方四家”支持,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质量评价体系、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内容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评先评优标准;与市高法院建立维护职工权益协作联动机制等。

  此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例如从2016年以来开展的丰都县无固定用工单位农民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以及当前即将开展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等。

  在上述政策和措施的推动下,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卓有成效。“十三五”时期,我市新增缴存单位2.59万家,新增缴存职工突破152万人,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比超过98%,实现缴存金额1932.36亿元。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5.33多万家单位371.2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缴存额突破475亿元,累计缴存金额达到3388.32亿元。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新增缴存职工中,90%以上为非公企业职工。

  优化完善使用机制

  更大程度发挥公积金的惠民功能

  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离不开三个方面的支撑:一是拓展使用范围;二是丰富服务渠道;三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在拓展使用范围方面,近年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租购并举”要求,逐步将租购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困难群体等纳入提取使用范围,支持群众通过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

  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职工年租房提取金额最高由10800元提高到14400元,有效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全市租房提取金额同比增长54.89%,在所有提取类型中增速最快。

  同时,将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纳入提取范围,助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

  在丰富服务渠道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方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公积金智能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协查,全面推行业务在线办理,实现日常缴存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主要提取业务类型在线办结、提取资金秒级上账、贷款远程申办;率先实现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事项,进一步突破信息壁垒、行业壁垒,方便群众跨区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近期正在全面推行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等业务,实现一次签约后足不出户办理提取业务,大幅精简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也在廉租住房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向市财政上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支持政府廉租住房建设。截至去年底,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41亿元。

  2011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项目立项发放公积金项目贷款,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累计发放30亿元项目贷款,陆续支持了民心佳园、康庄美地、民安华福和两江民居4个公租房项目建设。

  着眼未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聚焦“民生”二字,坚守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初心”和保障好缴存人权益的“中心”,持续优化完善缴存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助力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

  王静 刘廷

(责编:秦洁、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