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重庆9月22日电 (刘政宁、姚於)《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将开展供水执法专项行动在内的系列活动,推动《条例》宣贯工作落地落实。同时,为保障重庆城市供水水质,相关部门今年计划对全市城市水厂开展不少于50次的水质抽检。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设置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飞介绍,《条例》共八章,58条,其亮点颇多。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加强水质检测和监督管理。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和标准,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例》还加强用水人权利保障。规定城市供水企业要保证连续稳定用水,且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用水人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在投诉处理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置供水服务热线,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水人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政务服务热线联动;受理用水人咨询与投诉后应当在两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用水人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该规定为广大市民用水问题投诉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开展供水执法专项行动
计划对全市城市水厂开展不少于50次的水质抽检
据了解,接下来城市管理部门将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健全完善水质自检制度,定期开展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检测,并将水质检测结果向供水区域内用户公示,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重庆市供节水事务中心主任余德芬介绍,相关部门还将指导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月开展监督检测,定期上报水质检测数据并主动公示检测结果。今年,计划对全市城市水厂开展不少于50次的水质抽检。
另据了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接下来也将着眼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组织《条例》专项执法培训,开展供水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等,依法严肃查处供水用水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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