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已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这个清单共包含10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办事环节。
该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