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4月22日,市检察四分院就李某昌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向市第四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成为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酉阳县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用布袋网等捕鸟工具猎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画眉鸟用于赏玩,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变卖获利。至2018年12月4日案发时,李某昌共非法猎捕了52只野生画眉鸟,其中26只被李某昌变卖,当场查获的13只活体画眉鸟被公安机关放生。
2019年10月,黔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昌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昌于2020年1月16日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不能只是‘一判了之’,因为造成的生态链损失尚未恢复,应该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市检察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吴军认为,必须通过法律增加此类违法犯罪成本,这样才能警示后来者。
市检察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后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专项监督。3月2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李某昌进行立案审查。经过细致审查,检察官办案组认为,李某昌非法猎捕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17年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画眉鸟52只用于赏玩和变卖,并且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市检察四分院出台的《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该院依法发出诉前公告。
4月22日,市检察四分院正式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昌赔付26820元的赔偿金用于画眉鸟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同时对社会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重庆日报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