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把罂粟当菜种 民警:擅自种植属违法

2020年04月29日07:56  来源:重庆晨报网
 

民警检查清理后的土壤。

  近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童家桥派出所民警黄华在辖区入户走访时,发现烈士墓某小区楼顶栽种了一种植物,花大艳丽,香色浓郁,有的花瓣已经凋谢,顶端剩下一个球体果实。黄华仔细观察后,发现该植物疑似罂粟,种植数量有22棵。随即民警用手机拍了照,摘了几朵花,赶回派出所。

  黄华翻阅相关资料,并拿采集的植物样本和拍摄的图片,给专业人士鉴定,经核实居民种植的鲜艳植物确实是罂粟花。

  “居民擅自种植罂粟花属于违法行为。”证实是罂粟花后,26日,黄华再次来到小区,向周围居民打听种植罂粟花的住户。

  经多方查证核实,种植罂粟花的是附近一位60岁老人种植的,民警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蓝阿姨(化名)。

  在路上,蓝阿姨向民警讲述了种植罂粟的经过,2020年春节前,她到中梁山赶场,在一个游摊小贩处买了菜籽播种。当蔬菜栽种一段时间后,她发现开花了,花还挺好看。前不久,自己丈夫回家,看到了这个植物,便告诉她这个植物有毒不能种。

  “目前,我已将未成熟的植物全部铲除了。”蓝阿姨带着民警再次来到顶楼,并拿起锄头,将泥土翻给民警看,“民警同志,你看嘛,叶子都快腐烂了,只剩杆杆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蓝阿姨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蓝阿姨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称再也不会有类似行为。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种植罂粟或毒品原植物,否则将会收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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