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去年以来,重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6000万元。
据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对全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中央授权最大上浮幅度执行税费政策扣减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来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最高限上浮20%,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限上浮3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据税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重庆共有2172户纳税人享受该项政策,减免税费6471万元。
“我们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贫困户、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市财政局表示,落实落细税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最重要的是要把减税降费的“红利”转化为就业人口的获得感,帮助他们端稳端好“饭碗”。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在税收方面落实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在稳就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比如,稳定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3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又如,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对重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