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捕、运、销”一条龙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因在长江非法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分别被判处刑罚。
去年7月至9月期间,陈某毅等7人分别在江津珞璜至巴南鱼洞段长江水域驾驶船舶使用禁用渔网或电鱼机非法捕鱼。
为躲避抓捕,陈某毅等人一般选在凌晨前往偏僻地方进行捕捞,由陈某毅主要负责接货并销售,事成之后几人一起分赃。
据调查,陈某毅等7人组成的捕鱼团伙共参与捕鱼10次,捕捞渔获共计500余斤。
“当时想着挣快钱,总觉得晚上行动不会被发现,看来自己错了。”这是陈某毅被抓获后的供述,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然而,开庭当天在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时,陈某毅却称:“我学历是小学,是个文盲,看不懂禁渔标识,以为捕鱼是可以的,我以前就是干这个的。”
接着,其他被告人都开始纷纷表示自己也是文盲,认为不知者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7被告人均系退捕渔民,部分被告人辩称自已不识字,所以看不懂禁渔标识,不知道不能捕鱼。但是7人均领取了政府发放的补贴,接受了退捕渔民政策解读教育。此外,文盲、法盲等从来就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陈某毅等人在明知长江禁捕的情况下仍然顶风作案,不计后果,在法庭上还妄图以不识标识为由逃避法律责任,性质恶劣。最终,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江津法院当庭进行宣判,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总计7.2万余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于近日撤回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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