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著吃野味,一名男子用彈弓和鋼珠在潼南非法獵捕白頭鵯54隻。結果,該男子因非法狩獵,被渝北區法院判處緩刑。另外,重慶市一分檢還對男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重慶市一中法院發布消息稱,該案經在市一中法院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男子以替代性修復的方式,在兩年內提供公益勞動服務150天。
打了54隻鳥 他被判刑
2019年4月1日起,潼南行政區域全部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當年的11月底,周某以食用為目的,使用彈弓和鋼珠在潼南區涼風埡附近非法獵捕白頭鵯54隻。
據悉,白頭鵯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三有動物”。
后來,周某被渝北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方提起公益訴訟,索賠生態損害損失
經專家評估,周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導致的生態損害數額為29909元。潼南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明確表示,周某能夠為該支隊提供所需勞動服務,提供勞動服務的價格建議按照200元/日計算。
公益訴訟起訴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周某以替代性修復的方式提供公益勞動服務149.5天。如不能履行替代性修復,則賠償29909元,並請求判令周某承擔專家咨詢費和公開賠禮道歉。
提供公益勞動服務履行替代性修復義務
案件審理中,法院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周某表示自願以提供勞務的形式履行替代性修復義務,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出具書面意見表示願意對周某履行調解協議中勞務代償內容進行監管。
經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周某達成調解協議:周某以提供公益勞動服務150日的方式履行替代性生態修復責任,該項內容需在調解書生效后兩年內完成,並在當地公安機關監督指導下執行,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則需按200元/日承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生態損失賠償責任﹔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承擔專家咨詢費和案件受理費。
上述協議經公告后,未收到任何異議,市一中法院經審查認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予以確認。
周某將主要配合公安機關巡護森林,打擊非法捕獵行為。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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