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态环境修复案督促机制让昔日"污染山"变公园

2020年06月05日18:25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污染山”整治后变身绿地公园。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网重庆6月5日电(胡虹)“放眼望去,只见葱郁的绿草,摇曳的格桑花,很难想象三年前这里还是一座‘污染山’。”5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这是重庆首个监督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件。在该文件的督促机制下,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超标排放磷石膏弃物堆积成的巨大渣场,治理成绿地公园。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涪陵化工)是涪陵区长江边上的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该企业常年超标排放的磷石膏弃物堆积成巨大渣场,经过十几年的堆放,远看就像一座“小山”。渣场产生的渗滤液不断外流,而渣场不远处就是长江,污染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1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三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中化涪陵化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7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化涪陵化工承诺严格按照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关停,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工作,并赔偿鉴定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将耗时2年、耗资上亿,如何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市三中院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主动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执行督促内容等。

  该机制建立后,该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每半年至少到环境资源修复现场查看1次,修复责任企业每半年汇报1次修复工作进展。

  最终,工业渣体上方几乎全部用专业塑料膜覆盖,阻止雨水进入渣体。膜上面铺上了约50公分的泥土,并种植了花花草草,修建了观光道,如今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而针对从渣体渗出的污水,中化涪陵化工则修建了渗滤液处理站。

  重庆市三中院环资庭庭长陶米玲表示,他们以中化涪陵化工案环境修复执行为抓手,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 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

(责编:胡虹、刘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