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每年四月为全市全民阅读月

2020年06月08日12:05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人民网重庆6月8日电(陈琦、刘敏)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明确列举各层级应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办法》明确各层级应当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四个层级应当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

  市级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场馆、文化宫、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区县(自治县)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便民阅读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乡镇(街道)应当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文体广场、惠民电影放映厅、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村应当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建设农家书屋、乡情陈列馆、文化中心户、农村文化大院;社区应当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建设社区书屋。

  同时,规定有条件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景区、旅馆等场所可以配备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还规定, 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且易于疏散的原则,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满足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和便民的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办法》还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为倡导全民阅读,《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本市所有公共图书馆、阅读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市其他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同时,《办法》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指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标准,建设全市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并纳入本市政务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字资源。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数字资源。

  《办法》还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求报站系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牌等将涉及的主要公共文化设施相关信息免费列入。

(责编:秦洁、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