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对71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2020年06月22日16:25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人民网重庆6月22日电(胡虹、周小平)6月22日,记者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起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全面实施。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在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利工作归口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承担生态环境和大部分水利行政审批职能职责,具备了这两类审批事项改革的得天独厚的体制优势。

  《实施意见》明确以高新区直管园313.5平方公里全域为单元编制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总量控制限值,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创新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等相近事项融合审批;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对18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降级,执行环评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助力打造重庆高新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

  据了解,这是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后,实施的第一项审批改革举措,也是重庆市率先提出环评水利领域改革的“先行者”。改革实施后,将大幅缩减企业项目审批时间和费用。据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单个项目最多可节省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节省前期费用10万元以上。

  此外,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还配套出台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两个清单”(正面清单和豁免清单)、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同时,高新区还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免费供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解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成本高的问题,同时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知晓权,也便于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责编:刘政宁、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