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发布了一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因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巫溪男子范某不但获刑五年 还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
2018年下半年,范某多次在巫溪县自家房屋附近的山林、田地内使用铁夹、铁笼、胶线套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中,他猎捕的6只灰林鹗、5只红腹锦鸡、1只凤头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去年6月13日,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如电瓶、铁夹、钢丝套、铁笼、野猪机、导线棒、导电铁夹、导电线等及动物死体,予以没收、销毁;范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0500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3000元;责令范某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