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6月24日电(常碧罗、刘政宁)近日,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视频会议方式,云会签了《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双方在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探索构建长江上下游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重庆和上海分别位于长江上下游,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上海是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作为长江经济带两大核心城市,两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两地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首尾联动落实‘一条长江、共同保护’。”重庆两江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围绕办案协作、信息联络、交流学习等方面建立4项长江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探索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治理。
建立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对于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双方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在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等方面提供便利。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两院公益诉讼职能部门设立固定联络员,专门负责双方在公益诉讼工作的日常沟通、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及反馈等工作。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专门性问题交流,实现公益诉讼智库共享。
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双方就长江流域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管辖、办理等相关工作,联合开展调研,进行系统研究,为深化和完善长江流域案件办理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相关问题的实质解决。
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双方采取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授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各自区域内师资资源、精品课题、典型案例等学习资源交流共享,通过学术研讨、集中培训、实战练兵、考察交流等方式,共同提升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水平。
今年3月,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正式设立,主要办理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的和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次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实践探索,对探寻长江流域跨区划检察保护体制、提升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