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2021年04月01日19:18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审理现场。万州区人民法院供图

  人民网重庆4月1日电 (刘政宁)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远程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编:刘政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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