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莎姐"线上组队让孩子们"探秘"检察院

2020年05月29日08:02  来源:重庆晨报网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不受刑事处罚吗?”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校园欺凌事件中有哪些角色?”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又是怎么样的呢……”

  2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渝北区检察院一起开展了“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的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渝北区古路小学的孩子们提前送去了“六一儿童节特殊的礼物”。

  活动中,“莎姐”检察官带着孩子们线上“逛”检察院,“云”上见检察官,还听了一堂小学生自我保护“云”上法治课。

  “大家好,欢迎来到渝北区检察院‘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的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我是一位‘莎姐’检察官,今天化身为网上小主播,带着大家一起走进渝北区检察院,了解‘莎姐’工作室,倾听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28日9:30,在主播的带领下,渝北区古路小学的孩子们跟随镜头,来到了该院负一楼的“莎姐”工作室,也是该院专门打造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莎姐”检察官介绍,在这个中心里有专门用于疏导心理的沙盘。孩子们可以在专业心理老师带领下,通过玩具在沙盘里的摆放,为其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压力。

  随后,在该院的六楼大会议室,一堂莎姐讲法进行了无缝衔接。“孩子们,欢迎来到莎姐法治课堂,你们可知道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吗?搞破坏、吓唬人、当键盘侠都是不可取的哦!”“莎姐”检察官的法治故事,紧跟着开讲。通过举例子,引入“哆啦A梦”中的故事,“莎姐”检察官告诉了孩子们什么是校园欺凌,遇上校园欺凌该咋办。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不受刑事处罚吗?”互动环节,“莎姐”检察官告诉了孩子们,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场,参与活动的校方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市、区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检察院的线上法治教育活动,非常有意义,形式新颖,言简易懂,能很好的起到普法效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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