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2020年06月09日08:26  来源:重庆商报
 

  今年3月,重庆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缓缴期间医疗待遇如何保障?个人账户是否正常划拨?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重庆市医保局昨日进行了权威解答。

  市医保局表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文件规定,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即享受减征或缓缴的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当期的职工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和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均正常享受。

  如果参保职工突然发现自己的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并不是受此次减征或缓缴医保费政策的影响。除了卡片损坏,一般是因为有历史欠费等以下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实施减征缓缴前有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有历史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又未办理一次性补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基本医保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市医保局表示,按照重庆市政策规定,2020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包括生育、大额)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为保证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拨不受影响,疫情期间医保费缓缴的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否则会影响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单位缴费人缴费渠道:参保单位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的,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扣款,具体包括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支付缴款和银联二维码缴款;参保单位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可以到办税大厅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POS机刷卡、税库联网缴款等方式进行缴费。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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