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捕、運、銷”一條龍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因在長江非法捕撈漁獲共計500余斤,分別被判處刑罰。
去年7月至9月期間,陳某毅等7人分別在江津珞璜至巴南魚洞段長江水域駕駛船舶使用禁用漁網或電魚機非法捕魚。
為躲避抓捕,陳某毅等人一般選在凌晨前往偏僻地方進行捕撈,由陳某毅主要負責接貨並銷售,事成之后幾人一起分贓。
據調查,陳某毅等7人組成的捕魚團伙共參與捕魚10次,捕撈漁獲共計500余斤。
“當時想著掙快錢,總覺得晚上行動不會被發現,看來自己錯了。”這是陳某毅被抓獲后的供述,他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然而,開庭當天在法官核對被告人身份信息時,陳某毅卻稱:“我學歷是小學,是個文盲,看不懂禁漁標識,以為捕魚是可以的,我以前就是干這個的。”
接著,其他被告人都開始紛紛表示自己也是文盲,認為不知者無罪。
法院審理認為,7被告人均系退捕漁民,部分被告人辯稱自已不識字,所以看不懂禁漁標識,不知道不能捕魚。但是7人均領取了政府發放的補貼,接受了退捕漁民政策解讀教育。此外,文盲、法盲等從來就不屬於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形。
陳某毅等人在明知長江禁捕的情況下仍然頂風作案,不計后果,在法庭上還妄圖以不識標識為由逃避法律責任,性質惡劣。最終,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江津法院當庭進行宣判,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追繳違法所得總計7.2萬余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后於近日撤回上訴。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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