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4月26日电 “作为一个新手妈妈,失业断保对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谢谢你们为我讨回公道!”近日,在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庭审现场,秦女士激动得有些哽咽地说。一个月前,秦女士刚成为妈妈,就发现自己面临生存窘境——某健康管理公司在她怀孕期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停了她的社保。
4月初,秦女士来到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合同。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秀芬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也有苦衷,从2020年初停产至今,经营严重困难。包含秦女士在内的60余名员工已经两次就工资和生活费申请仲裁。为减少支出,公司被迫解除了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依法裁减人员。但第42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秀芬认为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应当依法继续履行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
但如果简单裁决双方继续履约,一方面秦女士仍需要就生育保险待遇、停产期间生活费等事宜多次提请仲裁,并且在漫长的司法程序后,公司很可能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秦女士的权益也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公司如果不能及早与秦女士解除合同,就无法顺利转让,还会付出更多不确定的成本。
王秀芬向双方充分陈述这些利害关系,耐心做调解工作,希望公司能充分体谅秦女士刚生育后生活的不容易。最终公司同意向秦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哺乳期内生活费共计54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党员干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突出学史增信、学史力行,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维护群众合法劳动权益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彰显法治公平正义性。今年4月以来,已收到劳动领域信访和投诉案件281件,为100多名劳动者追讨工资、挽回损失近200万元。
“‘办实事’就是践行党的宗旨,把群众的利益保障好、维护好。”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劳动领域,区人力社保局将重点做好维稳处突、维权服务、执法规范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根治企业欠薪行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为全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刘政宁、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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