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江某、羅某銷售“三無”偽劣口罩兩案,並當庭宣判:江某(女,原為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4萬元,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醫藥行業相關職業﹔羅某(男)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對違法所得和扣押在案的偽劣口罩依法予以沒收。
據悉,本案乃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重慶法院宣判的首起銷售偽劣防護產品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春節期間,國內暴發新冠肺炎疫情,口罩等防護產品市場緊俏。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江某、羅某從上家楊某(另案處理)處訂購大批量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証明的口罩,計劃用於銷售。
其中,江某原為醫藥行業從業人員,明知購進的口罩為偽劣產品,仍對外銷售,銷售金額24.05萬元,非法獲利5.75萬元。羅某在現場收貨時,明知其為偽劣產品,包裝簡陋且質量較差,仍試圖收取該批口罩用於銷售,因被在場群眾阻攔而未能得逞。
經群眾舉報,民警現場查獲羅某試圖接收的口罩,貨值金額合計18.15萬元。涉案口罩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經檢驗檢測,過濾效率等指標不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准,屬於偽劣產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作為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為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無視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違背為人民健康負責、誠信可靠的從業准則,銷售明知是質量不合格的偽劣防護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為預防再犯罪,應對其依法處以“從業禁止”。羅某已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遂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量刑情節依法做出上述判決。(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稅安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