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重慶3月18日電(陳琦、黃軍)記者從重慶海關獲悉,根據口岸疫情防控形勢和相關判定標准變化,3月17日海關總署正式啟用第五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健康申報)小程序也進行了同步更新。

據介紹,新版《健康申明卡》在前一版基礎做了以下調整:一是在申明卡右上角增加了微信申報掃描二維碼,方便出入境旅客進行掃碼申報﹔二是增加了“因公來華(歸國)”的邀請方、接待方填寫項目﹔三是在申明卡背面增加“健康申明須知”,強調了如實申報是出入境旅客的法律義務,如有隱瞞或虛假填報,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重慶海關提示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准確的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3月13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如果有拒絕隔離、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以下六類行為,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涂改檢疫單、証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帶、寄遞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