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每年四月為全市全民閱讀月

2020年06月08日12:05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人民網重慶6月8日電(陳琦、劉敏)近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每年四月為重慶市全民閱讀月。

  明確列舉各層級應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

  《辦法》共六章五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紹,《辦法》明確各層級應當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確保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落到實處。《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市、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區四個層級應當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

  市級應當建有公共圖書館、群眾藝術館、博物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展示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體育場館、文化宮、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等公共文化設施。

  區縣(自治縣)應當建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並根據實際需要建設美術館、博物館、科技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展示場所、便民閱讀場所等公共文化設施。

  鄉鎮(街道)應當建有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並根據實際需要建設文體廣場、惠民電影放映廳、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因地制宜建設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村應當建有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並根據需要建設農家書屋、鄉情陳列館、文化中心戶、農村文化大院﹔社區應當建有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並根據需要建設社區書屋。

  同時,規定有條件的旅游服務中心、旅游景區、旅館等場所可以配備相應的公共文化設施。

  《辦法》還規定, 公共文化設施的選址,應當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眾參與且易於疏散的原則,符合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和特點,並征求公眾意見。

  公共文化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滿足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環保、節約和便民的要求,並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等國家相關建設標准。

  每年四月為重慶市全民閱讀月

  《辦法》還規定每年四月為重慶市全民閱讀月。

  為倡導全民閱讀,《辦法》要求公共圖書館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閱服務,逐步實現本市所有公共圖書館、閱讀設施之間圖書的通借通還,數字資源與本市其他閱讀設備終端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同時,《辦法》還鼓勵和支持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在確保正常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等秩序的前提下,將其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

  《辦法》指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設施的數字化和網絡化建設,實現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全覆蓋。

  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標准,建設全市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庫和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並納入本市政務數據信息平台,實現全市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共建共享。

  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加強數字化和網絡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提供相關數字資源。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提供數字資源。

  《辦法》還著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便利化水平,要求報站系統、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牌等將涉及的主要公共文化設施相關信息免費列入。

(責編:秦潔、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