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和朋友到沙坪壩區磁器口一茶館喝茶,在喝茶時,茶壺蓋破損,店主要求男子賠償3000元。雙方因為賠償價格差異較大發生糾紛,雙方均撥打110報警。沙坪壩區110快處隊民警趙傳波、熊開軍趕到現場。
15日17點左右,陳先生與朋友一行6人來到沙坪壩區磁器口某茶館喝茶。喝完后結賬時,老板王女士發現客人使用過的茶壺蓋破損,便要求陳先生賠償。
王女士介紹,因為陳先生等人使用的茶壺為紫砂壺,該壺是王女士幾年前花2000多元購買的,已經“養”了幾年,前段時間有人曾願意出3000元購買,但王女士沒有同意。“我自己是非常愛惜這個茶壺的,如今茶壺蓋破損,這個茶壺就不值錢了!”王女士表示,要不陳先生賠償2000元損失,要不就出3000元將此壺買走。
陳先生則表示,他沒有損壞茶壺蓋,茶壺蓋怎麼壞的,他也不清楚。
民警現場調查發現,茶壺蓋損壞的地方確實是新痕跡,但由於茶館內沒有監控設備,無法完全還原當時場景,且雙方在喝茶開始時並沒有當面查驗茶壺的好壞,因此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由於分歧巨大,雙方同意到派出所進一步調解。
在派出所,民警進一步協調,陳先生願意賠償王女士300元錢。事后,雙方都覺得很冤,陳先生表示自己喝一壺茶花了300元,王女士則表示自己心愛的茶壺蓋壞了,無法恢復原狀,茶壺貶值了。
警方提醒:當涉及使用貴重物品時,使用前請告知對方,並當面查驗清楚,茶館是公共場所,建議安裝監控設備,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付迪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