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慢慢走"? 這輛車因長時"蝸行"被罰了

2020年10月28日07:38  來源:重慶晨報網
 

執法人員對駕駛員陳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在高速路以低於時速60千米的速度長時間行駛也要被罰?是的,要罰!

  10月25日18時54分左右,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五大隊執法人員巡邏至G85銀昆高速渝廣段上行方向1168km(復興至兩江路段)時,發現一輛貨車開著應急閃光燈。

  執法人員介紹,該車在行車道上緩慢行駛,車輛速度大約20KM/H,並且車輛左尾燈也不亮,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由於當時夜色降臨,臨時停在應急車道處置也很危險,加上前面幾公裡就是兩江收費站,執法人員便立即開啟警報器緊跟其后進行監護,沒想到貨車行進過程中居然還幾次熄火停在行車道上,情況非常危險,執法人員隻好不斷鳴笛示警,做好安全防護。

  僅僅六公裡的路程,貨車行駛了足足半個小時才到達兩江收費站處,隨后執法人員對該車駕駛員進行詢問調查,駕駛員陳某告訴執法人員:由於車輛檔位故障,隻有低速檔,無法挂進高速檔,但依然能正常行駛,於是駕駛員在經過三聖收費站和復興收費站依然沒有選擇下道維修,而是繼續帶病低速行駛。

  執法人員對駕駛員陳某在高速公路上以低於高速公路最低60KM/H的限速行駛和尾燈不亮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和嚴厲的批評教育。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裡。

  “車況有問題,應該立即進行處理,而不是不管不顧地繼續前行,更不能成為免予處罰的借口。”執法人員指出: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維修,出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車況,車燈、輪胎等,行駛途中一旦發生故障,應該立即靠邊停車或者就近高速出口下道,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帶病”低速行駛。(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張旭)

(責編:陳易、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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